枣庄市交通运输综合大楼安防监控及楼宇自控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枣庄市交通运输综合大楼安防监控及楼宇自控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二、采购代理单位:山东鲁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枣庄市交通运输综合大楼安防监控及楼宇自控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四、项目编号:ZZ2016-SDLY-02
五、项目说明:本采购项目为枣庄市交通运输综合大楼安防监控及楼宇自控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共分二个标段,A包: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安装;B包:楼宇自控设备采购安装。 交货期:45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质量目标:合格;预算控制价:A包:70万元;B包 80万元。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要求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方便、快捷、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要求B包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2、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为保证所采购货物的合法来源及保障后期的售后服务质量,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和经销商,必须提供所供货物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2、地址:枣庄新城嘉汇大厦7楼B区(北门)招标代理部;
售价:人民币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厂商授权书及质保函原件、③B包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相关资质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缺一不可(原件、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方有效;原件审验过后退还,复印件留存)。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确认以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八、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19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枣庄市新城区4139号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8662222
2、 采购代理单位:山东鲁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枣庄新城嘉汇大厦7楼B区(北门)
联系人: 李女士 邮 箱:luyangsws@163.com
电 话:0632-3177799 13696326907
十、公告发布媒体: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