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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8 09: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2016HYZX02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春影、李阳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35、1880431985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陶立时:0434-42283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葛春影、李阳0431—85670001-8035、1880431985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采购编号:2016HYZX0202;

2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有机肥采购项目;

3 交货地点:伊通县内12个村镇和4个林场;

4  采购预算:115万元;

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  采购数量:725吨;

7 采购内容:粒状有机肥;颗粒均匀;肥料可快速水溶、可冲施、沉淀物较少;有机质≥45%;氮磷钾≥5.5%;水分≤20%;其他按照NY525-2012标准;

8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

9  质量标准:合格;

10 用    途:田间施肥,改善土壤。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企业;具备肥料登记证(粒状); 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作为同一个投标人计算(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择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8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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