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广播电视事业局中央无线数字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广播电视事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清市广播电视事业局中央无线数字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清市广播电视事业局中央无线数字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BYZ201505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丽清、 郑韶钦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87211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清市广播电视事业局
地址:福清市
联系方式:郑长松/0591-852240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丽清、 郑韶钦/ 0591-8787211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 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 ③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社保机构印章); ⑤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投标人生产、经销的投标产品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信息安全产品管理等),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专项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包3:投标人所投产品(无触点式稳压电源)须具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有效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5)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最新(有效)、清晰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中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5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1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