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2015年江左镇江左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四、五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伊川县2015年江左镇江左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四、五标段
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伊川县财政局伊政采【2015】099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河南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伊川县江左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伊川县2015年江左镇江左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四、五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招标采购内容调整变更,现二次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伊公采购代【2016】007号
2、项目名称:伊川县2015年江左镇江左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四、五标段
3、项目地点:洛阳市伊川县江左镇江左村
4、项目概况:本项目第四标段预算金额66万元,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处理能力300t/d);第五标段预算金额16万元,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配套垃圾箱采购。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第四、五标段。
第四标段: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格栅、集水池提升泵、太阳能微动力曝气机、微孔曝气器、水解酸化池填料、接触氧化池填料、电气控制系统等及相关配套材料)
第五标段:垃圾自卸车采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台、配套垃圾箱4个)
6、供货期:
四标段: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五标段: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招标范围:详见采购清单
9、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有检察院开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如下:
四标段:投标人须为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厂商,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五标段:投标人为环卫设备的生产厂家,具备国家工信部颁布的车辆公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303室);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时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售后服务承诺书,报名期间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除以上资料外,四标段还需提供类似业绩一份;五标段还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布的车辆公告文件;
以上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
1、获取时间:报名即领招标文件;
2、获取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306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川县江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13783161000
代理机构:河南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姬女士
电 话:0379-60662005 1873647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