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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5 12: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OTC16035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霞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9497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范炳填(0755)233367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海霞0755-82949789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项目。

中标供应商为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提供服务三年,三年内所有的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直至项目经业主竣工验收之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对采购单位委托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协助采购单位实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

服务期限:合作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作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中标单位有优先续签权,续约期限为2年。对于同意续签或拒绝续签的要求,双方须在协议期的终止前90天提出。在合同到期前由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续签合同(一年期)或解除合同,以此类推。第二年、第三年的合同价按照第一年的价格(即本项目中标价)执行。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监理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④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1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⑤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自2013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5日 11:59 至 2016年04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面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http://www.sz-otc.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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