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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民法院前曹人民法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5 10: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原县人民法院前曹人民法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 采购项目名称:平原县人民法院前曹人民法庭工程项目

二、 采购项目编号:SDYGDZ-ZB-16006

三、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元)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须有MS轻钢格构现浇泡沫混凝土复合墙体专利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07486.78

四、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31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报名前提前联系代理机构)

3、方式:现场发售

4、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不邮购。

5、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5)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

(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9)法定代表人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11)MS轻钢格构现浇泡沫混凝土复合墙体专利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企业,需由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质量、安全、工资拖欠)证明;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需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质量、安全、工资拖欠)证明

(14)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社保缴纳记录个人查询单

  (备注:以上证件原价及复印件必须一致,齐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6年04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6年04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平原县人民法院       地址:平原县平安大街96号

         联系人:仇先生                联系方式:18553496185

     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解放中大道758

        联系人: 韩女士       马先生

       联系方式:15066534784    15153417391    0534-2388968

     八、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4212123

      九、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2016年3月25日

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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