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石台县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台县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台县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STZF2016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项目联系电话:056632955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台县中医院
地址:石台县中医院
联系方式:王霞 056660208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工 05663295588
代理机构地址: 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原国税大楼三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Δ2、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件或《营业执照》(须含有相应的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Δ3、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产品授权书; 4、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标书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注:(1)凡带“Δ”标记的除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标书外,开标时需现场提供原件备查;(2)如果不能在开标现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等原件时,应携带上述证件的公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原国税大楼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9日 17: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原国税大楼三楼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文件已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