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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5 09: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01-164170060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6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

联系方式:010-883305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佳、邹五岳 010-63348600 010-6334863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择优选取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承担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本次招标共分2个采购包,投标人可以选择投任意一个或两个采购包。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每包不超过25名。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足25名,则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为中标人,不再另行确定其他中标人。

包号

服务内容

SPCJ1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豆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糖果制品共12大类食品的抽检任务

SPCJ2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共13大类食品的抽检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国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进行监管的职责。食品安全抽检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措施,也是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的技术支持。

    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将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文件规定的食品抽检工作任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3. 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主要内容》中指定的采购包范围内食品细类检验项目中不低于85%的检验资质。同时,必须满足不低于6个食品大类中全部细类的所有项目检验资质。4. 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6. 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的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检验人员占投标人全部检验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30%;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总数应不低于50人;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不低于5名。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一个及以上分支机构的投标人以总部名义进行投标时,分支机构所具备的检验资质、服务能力及业绩等不计入总部。8. 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东南角标书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国内邮购须另加50元,售后不退。 标书室联系人:杜庆; 标书室联系电话:010-63348281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 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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