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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阳光室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4 20: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3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阳光室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31610020014
项目联系人: 吴春喜
项目联系电话:0318-2205935
采购人: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58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2188055
代理机构: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205935
预算金额:6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4月13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3-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三楼302房间)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评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货物及施工要求。报名时提供: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5、装饰装修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6、建筑智能化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7、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和幕墙资质一级证书;8、机电安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0、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建造师证书;11、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5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13、企业简介。
采购数量:工程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阳光室工程项目2、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SZFCG2016G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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