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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公安局环境安全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4 20: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3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邯郸市公安局环境安全系统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33120020067
项目联系人:张璐璐
项目联系电话:18630065632
采购人:邯郸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2073638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志新路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30065632
预算金额:13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4月13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3-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四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3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无违法违纪声明函(格式自拟,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A包供应商须提供本次招标所需产品的制造厂商或改装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商所提供的车辆改装厂须有邯郸本地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须以相应的承诺函为准。4.B包投标商具有生产、销售警用器材(装备)或警用械具的经营范围,供应商须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5. A标段供货期为:15日历天,B标段供货期为5日历天。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开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投标无效。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4 日至2016年3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原件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不接受彩色扫描件及传真件),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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