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廉政文化警示基地装饰布展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公安廉政文化警示基地装饰布展工程(二次),招标人为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郑财公开[2015]X093号
2.2. 建设地点:荥阳贾峪郑州公安干校院内
2.3. 项目内容及规模:郑州市公安廉政文化警示基地装饰布展工程,包含装饰、电气照明、给排水、空调、消防、外墙改造及景观、多媒体设备、版面设计制作、雕塑及场景复原等工程施工
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装饰、电气照明、给排水、空调、消防、外墙改造等工程施工
二标段:景观、版面设计制作、雕塑及场景复原等工程施工
2.7.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 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300万以上的类似陈列布展工程业绩。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
4.1.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开户许可证、业绩证明
4.1.2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劳动合同、由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4.1.3自公告之日起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以上资料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2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4.2.1时间: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4.2.2地点: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11层)。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图纸:5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6962075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秦先生
电 话:0371-68638111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