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高点监控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高点监控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高点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MC2016-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红兵
项目联系电话:010—6180530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新桥大街36号
联系方式: 左利民 联系电话: 010-698640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红兵 010—6180530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九、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高点监控 数量:34项
十、项目预算:679612.00元
十一、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 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4)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5)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10、税收证明:投标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或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说明: 1、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或经证明证实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的,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2、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的,该期间计算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3、检查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的时间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相差不能超过一个月; 12、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4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采购中心开标室(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库【2015】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