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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4 14: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盘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BNZB-LPS-2016-GK03
  • 3、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04164001
  • 4、项目联系人:余锋
  • 5、项目联系电话:18212017342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A包:服务外包与呼叫中心平台设备;B包:服装工艺制作技术培训基地设备; C包:电子商务一体化实训室设备;D包:实训车。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3,770,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A包预算金额:100万元,B包预算金额:39万元,C包预算金额:56万元,D包预算金额:158万元;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A包:10000元;B包:5000元;C包:5000元;D包:10000元。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验收。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A包:服务外包与呼叫中心平台设备带★号,需提供现场系统操作演示;D包:实训车,根据投标单位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培训车视频演示;详见招标文件。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2)特殊资格要求
                  (A包)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的应提供所投服务器与学生授课一体机厂家出据的授权证明原件与所投软件产品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所投服务器与学生授课一体机厂家出据的授权证明原件与所投软件产品提供厂商的授权证明原件与所投产品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厂商公章; (C包)提供所投计算机(台式电脑)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3-25 09:00:00至2016-04-08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交易中心电话:0851-88309675,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sggzyjyzx.cn/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4-14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4-14 09:30:00
  • 12、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3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3-25 09:00:00至2016-04-13 17: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 帐  号:0109001400000182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盘县职业技术学校
    •   联系地址:盘县红果干沟桥
    •   项目联系人: 丁老师
    •   联系电话: 13985919199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见附件)的,价格分计算时其价格下浮6%后进行计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不予下浮计算。 2.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得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得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3.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省百年招标中心
    •   联系地址: 贵阳市花果园金融街2号E8栋9楼
    •   项目联系人:  余锋
    •   联系电话: 18212017342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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