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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16年路灯设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4 15: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路灯设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路灯设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JJF-2016-2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志凯

项目联系电话:010-6711719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2号

联系方式:赵工 010-671629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成志凯 010-6711719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路灯设备改造(具体内容及工作量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国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及安全事故,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需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7) 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项目经理临时执业证书,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如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 (8)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代表应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是其授权代表; (10)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 (11)投标时须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41.3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大康大厦503A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4号,京发招标公司北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凡是复印件的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需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

5、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项目经理临时执业证书,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注:如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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