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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4 15: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诺鼎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临泽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LJYZC20160303(   NDGJ201603027)

二、招标内容: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工程,面积340m2 ,包括拆除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捌拾叁万伍仟捌佰叁拾玖元壹角壹分(¥835839.11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3.供应商所在地或者项目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324日起至20163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临泽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供应商可登陆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网站(www.lzjyzx.cn)网上报名,投标供应商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16413日(星期三)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前;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投递地点: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统办2号楼)4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6413日(星期三)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统办2号楼)4楼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壹万陆仟元整须于开标前一天1600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划转(汇款)至保证金专用账户(保证金账户名称: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临泽支行,账号:62001650201052502344,行号:105827400313;(2)开户银行:临泽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300030122000041804,行号:402827402106)。不得以现金、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名义缴纳(注:供应商必须将所参加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或段的在用途栏注明,若因项目名称及分包或段标注不清无法辨别造成保证金不能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 购 单位: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张建国      话:13993628515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诺鼎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班鸿儒      话:13150001005

                             甘肃诺鼎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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