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服务项目重新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4 15: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5-395F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50720-001525)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服务期

1.   项目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服务项目;

2.   项目内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00);

注:因本项目招标时无法确定需处置的污泥总重量,故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处置污泥吨数结算合同价款。投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报价上限为270元,报价超出此单价报价上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或至采购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者为准;如西部地区污泥处置厂能顺利建成并投产,则甲乙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投标人须具备市级(含)以上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资质证书(1、证书的严控废物处理类别及规模中:污泥处理能力不低于每年2万吨;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预留本项目的污泥处理额度不少于2万吨(格式见附件1.3.1));

3.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自开标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25日~ 2016年3月31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第1、2项资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 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4月14 日9 : 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原红山路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旁)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贾先生                                联系电话:0756-771800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先生0756-3361023(项目咨询)        邱小姐0756-3361012(标书售卖)

方小姐0756-33665756(保证金事项)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传 真:0756-336119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招标文件下载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