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移动警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移动警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移动警务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96-1610QY00SZ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3-363000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7号
联系方式:胡女士、0763-57873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先生、0763-3630002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银泉北路社科中心大楼五楼北面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供货期 |
1 | 移动警务终端 | 100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
2 | 内置电池二代证读卡器 | 12 | |
3 | 便携式打印机 | 20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6.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1.2.1、提供2014或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6年01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1.4.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2016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6.1.4.2、提供2016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1.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6.1、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6.3、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6.4.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4.2、税务登记证副本;6.4.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6.4.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8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5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南门)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东门)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