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所需办公办案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所需
办公办案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所需办公办案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所需办公办案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二、招标编号:PCZC-GK201607
三、采购内容: A3幅面专业扫描仪、公检法系统档案文书、卷宗专业自动装订机等办公办案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预算总价:28.4457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二)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复印件(前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
(三)法人授权函原件;
(四)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5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及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律的书面书面声明;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五、报名登记时间、地点: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3月24日至3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前来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201室)进行报名登记,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拒绝接收没有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登记后请主动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4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在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办公楼201室)开标。(如有变化,电话另行通告)。届时将邀请采购办、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室、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八、采购人: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雷天军 联系电话:13893051469
九、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军权 联系电话:13809301367
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23日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台式电脑 台 19 2 台式电脑 台 1 3 笔记本电脑 台 6 4 A3幅面专业扫描仪 台 1 5 黑白激光打印机 台 6 6 扩音器 台 4 7 千兆企业级交换机 台 1 8 碎纸机 台 1 9 平板电脑 台 1 10 55寸4K高清电视机 台 2 11 公检法系统档案文书、卷宗 专业自动装订机 台 1 12 商用大功率专业洗车机 套 1 13 全自动擦鞋机 台 1 14 高清网络摄像头 个 2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