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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武夷山市城乡结合部常态化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3 17: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武夷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夷山市城乡结合部常态化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夷山市城乡结合部常态化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ZFCG-2016-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鑫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夷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武夷山市

联系方式:吴旭东0599-53034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鑫、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1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

(元/年)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武夷山市城乡结合部常态化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采购

保洁

1项

1554403.48

工业路(水电沟至北门大桥)、北门大桥至高铁北站路口、百花路口至七马槽路段、和朱子路(市住建局门口)等共309181.824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和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清运服务(不含道路两侧240L垃圾桶垃圾清运)

武夷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吴旭东0599-5303402

武夷山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境内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证书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道路清扫、道路保洁、道路清扫保洁”);(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相关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5)根据《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认定办法》(闽城协环【2015】7号文)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属福建省内的,应提供福建省内的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环卫行业协会认定的乙级以上(含乙级)级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属福建省外首次入闽参与环境卫生作业的,应提供省外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备案证明。(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0.8806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福建省武夷山市迎宾路10号2层2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4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4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发售招标文件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

    银行帐号:195010100100341357

 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2、公告发布媒体:

A、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B、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http://www.npzbtb.gov.cn/

3、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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