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森林草原消防大队营房建设项目桩基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6-03-23 20: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8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保定森林消防大队营房建设项目办公楼桩基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33270090003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15931680176
采购人:保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900051
代理机构:河北博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39号瑞特家园11-3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807366
预算金额:38.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3月2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3-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河北博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0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3)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外省施工企业应提供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登记证明。投标人报名须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外省施工企业应提供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登记证明(投标人如为外省投标单位)。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原件备查(以上证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概不受理。
采购数量:1项(具体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本项目禁止分包和转包。
项目名称:保定森林消防大队营房建设项目办公楼桩基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33270090003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15931680176
采购人:保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900051
代理机构:河北博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39号瑞特家园11-3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807366
预算金额:38.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3月2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3-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河北博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0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3)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外省施工企业应提供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登记证明。投标人报名须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外省施工企业应提供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登记证明(投标人如为外省投标单位)。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原件备查(以上证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概不受理。
采购数量:1项(具体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本项目禁止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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