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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汇通商务中心消防及水电工程安装施工项目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3 16: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阳县汇通商务中心消防及水电工程安装施工项目

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192

   2.2项目编号:WH2015-020

   2.3建设地点:位于海力大道以东,清风路以西,欣街路以北,文化路以南。

   2.4建设规模:汇通商务中心建筑面积27849.53平方米,地下二层,主楼地上二十一层,框架结构,建筑楼高86.7米。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水电安装工程安装施工;第二标段为消防(含喷淋、报警及防排烟系统)工程安装施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可多投多中。

   2.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书为准。

   2.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8质量要求:水电工程安装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符合工程验收合格标准;消防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验收合格标准,并保证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2.9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第一标段:3572082.72元;第二标段:4718994.22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须提供2013年以来至少一个单项工程3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合同,包括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其证书中标后需交监管部门质押,不得更换。

3.1.2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须提供2013年以来至少一个单项工程45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包括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其证书中标后需交监管部门质押,不得更换。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备注:a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b泰安市内(工程项目所在地以外)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c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山东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原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324日至20164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同类项目施工业绩证明(包括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a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b泰安市内(工程项目所在地以外)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c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山东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以及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所有资格的原始证件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苏浩,0538-5637020。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4199时,地点为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阳县杏岗路中段

邮    编:0538-271400

联 系 人:张华

电    话:0538-5620817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阳县东街201

邮    编:0538-271400

项目经理:齐晓

电    话:0538-6088868

传    真:0538-6088868

电子邮件:wanhe5056@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

账    号:1604010709022140337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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