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拆迁工程第二片区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拆迁工程第二片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拆迁工程第二片区施工
项目编号:XPRG20160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伟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5670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平南县
联系方式:郑婷婷0775—78336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伟梅0775-4556706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公告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爆破与拆除(不含爆破)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4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南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平南县新交通运输局一楼东厅)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平南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平南县新交通运输局一楼东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拆迁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14〕34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银行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涉及拆迁范围的第二片区。
项目规模:二片区包括县工信局、县招待所、百货公司(248号)、百货公司(208号)、县供销社、县歌舞团、县第一幼儿园、一幼地块居民房屋21户、文工团地块居民房屋15户。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平面图所示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造物等所有障碍物自基础底面起以上的部分一次性拆除,总拆除范围建筑面积共约34273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约100万元。
要求工期: 30天。
招标范围: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拆迁工程第二片区的施工。
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爆破与拆除(不含爆破)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经平南县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 投标报名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 17 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平南县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一份到平南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平南县新交通运输局一楼东厅)进行现场报名。
4.2 报名通过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不提供电子版本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30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5:30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平南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平南县新交通运输局一楼东厅)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5日下午3 时,地点为平南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平南县新交通运输局一楼东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平南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告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22.83.214.143:8080/html/7123/index.html)、平南县人民政府网(平南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平南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平南县新交通运输局一楼东厅)。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平南县发改局:0775-7822107
平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782140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