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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钞票处理中心钞票处理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3 14: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钞票处理中心钞票处理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钞票处理中心钞票处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JLBW2016-0322(F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那工

项目联系电话:155684136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2219号

联系方式:翟涛0431-885723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那工 155684136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5单元1410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编号:JLBW2016-0322(FW)

2、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钞票处理中心钞票处理服务外包项目。

3、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4、项目概况:钞票处理服务外包,是将中心的清分、复点、抽查、再抽查和销毁的现场操作交由金融服务外包公司承揽,由其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要求以及质量标准完成钞票处理工作任务。

钞票处理服务外包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钞票清分、复点、抽查、再抽查和残钞销毁的现场操作和管理所需人力资源。

(二)完成人民银行下达的年度钞票清分、复点和销毁任务。

(三)钞票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四)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相应金融服务的经营范围。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金融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投标人须具有类似的钞票处理服务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具有钞票处理专业服务经历和健全的组织体系,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谨,在国内已与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外包合同服务项目,且运行正常,评价良好;未发生涉及合同违约、用工纠纷等诉讼情况;守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5、需提供经检察院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5单元1410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的钞票处理服务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需提供经检察院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5单元1410室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4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4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森工宾馆二楼半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06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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