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渔溪中心(虞阳)小学学生课桌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福清市渔溪中心(虞阳)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清市渔溪中心(虞阳)小学学生课桌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清市渔溪中心(虞阳)小学学生课桌椅采购
项目编号:FJSJX2016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水连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57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清市渔溪中心(虞阳)小学
地址:福清市渔溪
联系方式:郭老师139608484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水连0591—8755570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地址 |
学生课桌椅 | 家俱 | 教学 | 600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清市渔溪中心(虞阳)小学 | 郭老师13960848407 | 福清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⑴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上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正本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4)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3日 10:56 至 2016年03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或邮寄,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售价为50元人民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