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鼓浪屿片区夜景设施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鼓浪屿片区夜景设施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鼓浪屿片区夜景设施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2015-HCGK-S0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533380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300号
联系方式:张工0592-21264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0592-5333805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鼓浪屿片区夜景设施维保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已执行三证合一,按新政策执行。②近期或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3、 投标人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有效复印件。4、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二级(或以上)市政或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注册的单位须为投标人,投标人提供注册证书有效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3日 11:51 至 2016年04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费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96801001005361040353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5333807(传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