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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的通许县2015年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试点)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3 12: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通许县2015年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已由开财预指【2015757号批准建设,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本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通许县2015年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试点)

 2.项目编号:开财预指【2015757

 3.建设地点:通许县境内。

 4.建设工期:建设工期为12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的全部施工;施工期及保修期工程监理。

 6.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凿井工程:新打机井85眼及机井配套

第二标段:凿井工程:新打机井90眼及机井配套

第三标段:凿井工程:新打机井111眼及机井配套

第四标段:凿井工程:新打机井122眼及机井配套

    第五标段:地埋电缆34000米及智能控制系统,变压器房3

第六标段:地埋电缆36000米及智能控制系统,变压器房4

第七标段:地埋电缆44400米及智能控制系统,变压器房9

第八标段:地埋电缆48800米及智能控制系统,变压器房9

    第九标段:地埋管道及首部连接29750

第十标段:地埋管道及首部连接31500

第十一标段:地埋管道及首部连接38850

第十二标段:地埋管道及首部连接42700

第十三标段:新修水泥路10200m2

    第十四标段:水泵及附属设备408

第十五标段:变压器及附属设备25台区

第十六标段:通许县2015年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试点)监理

  7.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8.建设总投资:约2392.3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至四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凿井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河南省水利厅水利企业信用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以网上发布为准。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的委托代理人。

      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查询日期须在有效期内)。

      7.2012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8.拟派项目经理需

提供201331日以来同类业绩至少份,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五至八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电力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6.2012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7.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331日以来同类业绩至少份,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九至十二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PVC管道生产及安装。

3.具有水利部节水灌溉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PVC管道)。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厅网站水利企业信用平台登记,并提供信息查询相关内容(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的委托代理人。

 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7.2012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8.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1331日以来同类业绩至少份,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十三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河南省水利厅水利企业信用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以网上发布为准。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的委托代理人。

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7.2012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8.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331日以来同类业绩至少份,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十四标段:水泵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泵的生产销售及安装)、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

3、具有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部灌排协会颁发的灌溉工程师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及本公司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以上可查询方式。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网上公示为准,查询不到将被拒绝报名。

6.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厅网站水利企业信用平台登记,并提供信息查询相关内容(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的委托代理人。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8.2012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9.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201331日以来同类业绩至少份,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十五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电力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6.2012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7.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331日以来同类业绩至少份,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十六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01331日以来同类业绩至少份,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他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4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4.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河南省水利厅水利企业信用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以网上发布为准。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的委托代理人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6.2012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四、报名须知:投标人须携带:

报名时需携带按照第三项“投标人资格”提供相应的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报名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须到现场;(以上证件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两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编制目录,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按要求装订,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注: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 .经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的投标单位在该项目报名至开标期内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若开标时与报名期间所报人员不一致,视为废标。

  3.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报一个标段。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5. 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开标时投标单位的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需携带相关证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6月份之后连续半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机构证明和可查询的方式)

  9.投标单位报名结束后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10.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6322日到2016328

(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20号窗口5015室(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3.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段每份售价2000元,招标图纸另售,监理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河南省水利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24991938 

招标代理: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385799 15890313737

监督单位:通许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371-2499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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