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两房”扩建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两房”扩建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汴发改投资[2016]1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两房”扩建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基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八大街西侧,安顺路北侧交汇处
2.3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1199.2㎡(约61.8亩)。其中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用地面积3005.8㎡,建筑面积2074.0㎡,拟采用2层框架结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基地项目用地面积23439.4㎡,建筑面积15691.7㎡,包括监视居住用房建筑面积6057.7㎡,拟建设12栋独立建筑,每栋建筑面积504.8㎡,采用3层框架结构;办案综合用房建筑面积6227.9㎡,拟采用主体6层局部5层框架结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406.0㎡,拟建设2栋独立建筑,每栋建筑面积1703.0㎡,采用2层框架结构;预留用地面积14754.0㎡。
2.4 项目金额:约40万元
2.5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2.6 设计内容:本项目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大门设计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方案优化定稿,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 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5 投标申请人应通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应包括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无未中标补偿费。
3.8 开标时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持注册建筑师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弃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6年03月23日至 2016年0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 11时30分时,下午13时00分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5室15号窗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投标人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服务)。
4.4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具体数额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马先生、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0371-23656588
电 子 邮 件:junxun14@163.com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账 号:7583719026998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