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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市朝阳中学班班通设备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2 16: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长乐市朝阳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班班通设备等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班班通设备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JF20160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827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长乐市朝阳中学

地址:长乐市

联系方式:章老师 0591-875826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俊杰 0591-8758039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长乐市朝阳中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JF20160021(2016长财购计[016]号)
2、招标项目内容:班班通设备等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班班通设备等采购项目 教学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长乐市朝阳中学 0591-87582611 长乐市
网络改造及教室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教学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长乐市朝阳中学 0591-87582611 长乐市
3、预算资金:72.1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03-23至2016-03-29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6、联系人: 黄俊杰
7、联系电话: 0591-87580399 传真: 0591-87582611
   公司网址: Http://www.fjjfjt.com E-mail: fjjf10@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本说明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则无需); (4)、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正本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所投货物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产品范围的,须提供有效的相应型号3C证书复印件;货物涉及国家强制节能名录要求的必须是最新一期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清单内产品(符合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型号)。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截标时间: 2016-04-13 14:3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04-13 14:3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三叉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402024319600052467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本说明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则无需);(4)、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正本的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所投货物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产品范围的,须提供有效的相应型号3C证书复印件;货物涉及国家强制节能名录要求的必须是最新一期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清单内产品(符合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型号)。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电子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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