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15-183-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16211转81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望北路1号
联系方式:翁先生/180590633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博艺、0591-87616211转81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位: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物业管理 | 1年 | 660000.00 |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或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须具有有效的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级或以上物业管理资质;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5)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12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本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 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2、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