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6-1831-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度环保监督监测-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环保监督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度环保监督监测
项目编号:GW2016-18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后坑高林工业区虎仔山北路51-59号
联系方式:刘小姐,电话:0592-52251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0592-2279326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对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翔安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污染物浓度测定、废水监测分析、厂界噪声监测监测分析和烟气、空气、土壤及飞灰中二噁英测定等监测项目取样和监测提供服务,具体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并提出了相应的监测标准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3、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所需监测项目对应的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4、凡在厦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备案考核结果(第一期)不合格的检测机构,需出具不合格项已整改合格的证明,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监测资质。5、投标人须具备二噁英检测资质。6、投标人因部分监测项目无相应资质而需外委其他单位监测的,需出具受委方资质及相关委托协议证明,委托单位数量不应超过3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17:37 至 2016年04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本公司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04月08日下午17:3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邮寄购买的以款到我司账户的时间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及缴交投标保证金和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