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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平安大道西段(公检法大楼门前)绿化工程项目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03-22 17: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延津县平安大道西段(公检法大楼门前)绿化工程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延津县平安大道西段(公检法大楼门前)绿化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6]017号

二、项目概况:延津县平安大道西段(公检法大楼门前)绿化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谈判公告媒体及信息: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6年3月22日

谈判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冯庆国 李海文 任素敏

五、成交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驻马店市香山建筑有限公司

报价:598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新乡市万象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609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619000 元

六、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513733999

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03805315

七、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6年3月22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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