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环境保护局所需巩义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6-21号,招标人为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巩义市小关镇、大峪沟镇;
2.2 标段划分:
一标段:巩义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小关镇项目施工;
二标段:巩义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峪沟镇项目施工;
监理标段:巩义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2.3建设规模:
一标段:小关镇共6个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购置、建设;
二标段:大峪沟镇共2个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购置、建设;
2.4招标范围:
一、二标段: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二标段: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 企业及项目经理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类似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5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证明(须由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
3.1.6 企业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7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报名期间开具的方为有效);
3.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在报名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核验;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工程师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至少1个(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证明(须由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
3.2.5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在报名期间开具的方为有效);
3.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 2016 年 3 月 22 日至2016年 3 月 28 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中机工程大厦B座9楼)。
4.3 报名携带资料:
施工一、二标段:
1.法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社保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社保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4.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以合同及验收资料为准);5.企业近三年经有资质单位签署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15年度财务审计尚未完成,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财务审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6.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监理标段:
1.法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社保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社保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拟派项目经理或总监须与授权委托人一起到现场报名;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报名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成功报名者,接到通知后在5日内,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在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秦岭路与冉屯路交叉口南50米中机大厦9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127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3503991369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先生 郭女士
电 话:18503866103 18638009663
传 真:0371-55638079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