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附属配套工程第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附属配套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精神病医院,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约占50%、省级配套资金约占15%、地方配套资金约占35%,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精神病医院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 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2.1 项目名称: 开封市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附属配套工程。
2.2 项目编号: HXZB20160204。
2.3 工程地点:郑汴路南侧、金明大道东侧。
2.4 投资额:约10万元。
2.5 质量目标:合格。
2.6 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医院新址门诊综合楼DR室、X光室、CT室以及两个诊断室的铅防护门、铅玻璃以及防护涂料等施工与安装工程。详见如下表:
名 称 | 数量 | 规 格 | 技术参数 |
不锈钢铅防护推拉门(电动) | 3 | 1800×2400mm | 4mmpb铅当量 |
不锈钢铅防护推拉门(平开) | 3 | 950×2200mm | 4mmpb铅当量 |
防护铅玻璃 | 3块 | 900×1200×20mm 20mm | 4mmpb铅当量 |
排风扇防护窗 | 2 | 550×550mm | |
墙面粉刷防护涂料 | 1510m2 | 防辐射涂料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含有防护工程施工。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继续教育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2日至 2016年3月2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5015 室17号窗口(开封市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原件、安全考核合格证及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如需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93786244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西三环与电厂南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4号楼D座七楼
联系人:殷女士
联系电话:185301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