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公安局罗源县渡头桥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罗源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罗源县渡头桥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罗源县渡头桥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R20160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9591735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罗源县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岐阳北路6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1-268377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1895917350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名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11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罗源县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6036 (批复号:[2016]罗财购计[022]号)
2、招标项目内容:罗源县渡头桥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罗源县渡头桥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 交通 | 1批 | 高清抓拍摄像机700W,图像分辨率:3392*2008、2752*2208,帧率25帧/秒等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附件 | 罗源县公安局 | 郑警官 0591- 26837781 | 罗源县 |
3、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人民币1,547,000元为最高限价;
4、招标文件购买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9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名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11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4.4潜在投标人须持以下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5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4.6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本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18959173501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且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8)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到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范畴内的(如3C、节能减排),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在最新有效期内。”
(9)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或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条款格式及释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4月12日14:3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16年4月12日14:30;
8.2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罗源县政府采购网(http://fzly.fjzfcg.gov.cn)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且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8)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到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范畴内的(如3C、节能减排),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在最新有效期内。” (9)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或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条款格式及释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4.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名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11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须持以下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3、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