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暨大数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 “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暨大数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6)036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商丘市公安局“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暨大数据”项目;评审控制价:1657600元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3月23日—2016年4月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207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13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七、开标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商丘市公安局联系人: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九、注意事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叁级以上(含叁级)系统集成资质。
十、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叁级以上(含叁级)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注: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标书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标书中。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叁级以上(含叁级)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6、投标人须携带Oracle原厂商OCM认证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标书里。
7、三年驻场维护承诺函和数据安全迁移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8、该系统以后升级改造或与其他系统对接时须免费开放端口,投标单位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9、该系统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数据标准发生改变时,中标单位免费予以升级。投标单位须出具该项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0、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提供所投大数据处理平台硬件原厂三年质保承诺函。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