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城六区及行政副中心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城六区及行政副中心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城六区及行政副中心河湖生态环境检查
项目编号:2016-JGZX-HJJC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璐,贺新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53105831,5310583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
联系方式:010-681541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53105831,5310583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对北京市城六区及行政副中心范围内河湖生态环境进行检查考评。
城六区(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行政副中心通州区范围内共涉及河流116条段,总长约840km。
检查内容主要是河道及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排污以及其他涉及河湖生态环境安全的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渣土、违法排污、新增违法建设、水面漂浮物、水体恶臭等河湖生态环境问题。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供应商应熟悉北京市河湖总体情况,近三年承担过北京市河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相关工作;(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近3个月缴税证明;(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3.2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三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科丰桥向南第三个红绿灯左转上丰茂南路向东100米路南进园区大门后直行100米左侧白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212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市城六区及行政副中心河湖生态环境检查
(2)项目编号:XM-0000035326160319001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3月23日至3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发售。投标供应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须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且投标产品是中国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符合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须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