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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2 16: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JF[2015]1018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4-88488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68号国瑞信息大厦2层

联系方式:杨先生0754-884883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0754-88166891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21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东省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就《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工期
1.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完成《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改革创新专项规划(2015—2030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文化发展专项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成果要求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详见采购货物要求)。
2.资金来源:包1改革创新专项规划为人民币300000.00元;包2文化发展专项规划为人民币300000.00元(视同财政性资金)。
3.工期:本项目要求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对专项规划的编制
二、参与本次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包1:从事改革创新研究的机构;
包2:从事文化发展研究的机构;
4、主要参与人员包含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起止时间范围是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前三年,内容包括(投标人、法人代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6年03月15日起至2016年03月21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217室。
电话:0754-88166891   传真:0754-88166891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包组需一份告知函)。
备注:每购买一个包组需准备一套报名资料。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带U盘拷贝。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2016年04月0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本项目不接受传真及邮递报价。
2、递交地址: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217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
4、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5日9:30开始(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217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68号国瑞信息大厦2层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单位电话:0754-8848830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21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6689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166891
六、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03月15日起至03月21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我司。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包1:从事改革创新研究的机构;包2:从事文化发展研究的机构;4、主要参与人员包含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起止时间范围是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前三年,内容包括(投标人、法人代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5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21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217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21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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