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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监控中心网络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2 10: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萧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监控中心网络监控系统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 XXCG-160107

受萧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萧县政府采购中心就萧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监控中心网络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萧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监控中心网络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代理机构: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人:萧县人民检察院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萧县城区

2、采购内容:萧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监控中心网络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3、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2) 投标安防产品制造商需提供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 180012007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安防产品制造商需连续5年荣获“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称号;

4)、投标安防产品制造商入围中国平安城市建设推荐品牌,需提供中国平安城市建设推荐品牌证明文件

5)、投标安防产品制造商入围中国安防十大用户满意品牌,需提供中国安防十大用户满意品牌证明文件

6)、投标安防产品制造商入围中国安防十大民族品牌,需提供中国安防十大民族品牌证明文件

7)、投标安防产品制造商需提供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AAA信用等级证书 8)、投标安防产品应为市场著名商标,制造商应具有省部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证书。

9)、投标产品制造商需被评为过全国质量检验工作先进企业。;

10)、提供超薄超窄边液晶拼接屏、视频综合平台、硬盘录像机、服务器、管理软件、UPS主机、电池原厂针对此项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环境健康三证、质量检测报告、免费对接承诺证明、项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证件原件),评委对其终审评比,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投标保证金及标书款

投标保证金及截止时间:保证金8000元,在20164131700分(北京时间)前汇到萧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方可参加投标;

标书售价:300元(现金缴纳)。

五、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

1、本项目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到萧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下载本项目招标的相关资料(招标公告下方附件,附件为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投标。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300元(详见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1641408000900分止(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64140900

4、开标地点:萧县招投标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1、萧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2、萧县人民政府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57-5123966 5038993

联系人:毛杰 崔家春

招标人:萧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3956866718

联系人:欧阳培

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18


萧县检察院监控系统公开招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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