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路管理局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受鄂州市公路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鄂州市公路管理局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鄂州市公路管理局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EZJTYSJ-ZFCG-2016-0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晓辉
项目联系电话:1360723718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鄂州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
联系方式:付晓辉 136072371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欧亚琪 0711-3215839/3258370/15871502752
代理机构地址: 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 鄂州市公路管理局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 鄂州市公路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地点:鄂州市公路管理局;
采购预算:115.2万元;
交货期:60日历天;
采购范围:超限预检系统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动静态汽车轮轴称重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1-200t)固定式电子衡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8日(上午8:30-11:30,上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下同)(0711-3258370)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动静态汽车轮轴称重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8)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1-200t)固定式电子衡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以上第2项原件及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共两份),复印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报名资料需编页码。其它原件现场核验退回)。
4.2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5.投标保证金
5.1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人民币)。供应商必须在2016年4月12日上午9:30时前缴纳。
5.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单位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北省鄂州市农行国贸支行
帐户:17615101040002480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6年4月12日上午8:00-9:30时提交至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由采购代理机构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6.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3月22日。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 发布。
7.3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
联系人:付晓辉 电话/手机:13607237182
8.2采购代理机构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
联系人:欧亚琪 电话/传真/手机:0711-3215839/3258370/15871502752。
2016年3月22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动静态汽车轮轴称重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2)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1-200t)固定式电子衡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5 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