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公安消防大队电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二次)
- 2、项目编号:JFC-2015-312号
- 3、项目序列号:312
- 4、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 5、项目联系电话:0857-7226817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本项目分为两包,第1包电器设备:电视机44台、抽油烟机2台、浴霸5台等;第2包电子设备:电脑68台、笔记本电脑1台、触屏电脑1台、打印机6台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投1包或两包,可中标1包或两包。第1包预算价110.03万元,第2包预算价47.994万元。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1,580,24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投标人须对投标包完整投标,如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的将被拒绝。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完毕。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金沙县公安消防大队。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在开标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3、4款要求的原件: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4、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1-01 09:30:00至2016-01-21 17:3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1-22 09: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1-22 09:00:00
- 12、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会议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1-01 09:30:00至2016-01-21 17: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到指定银行帐户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 帐 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金沙县公安消防大队
-   联系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
-   项目联系人: 张宏
-   联系电话: 15885190499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联系人: 张堂菊
-   联系电话: 0857-7226817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