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农业局红火蚁药剂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安市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安市农业局红火蚁药剂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安市农业局红火蚁药剂采购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ZJLNA201602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小郭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安市农业局
地址:南安市柳新路1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0595-86382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小郭(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南安市农业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南安市农业局红火蚁药剂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NA20160202
-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南安市农业局红火蚁药剂采购及服务项目采购一览表”。
本次采购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相关材料;
(3)所投药剂必须有农药三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书(以上三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22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17:30时(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索取招标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直接下载。但招标文件的费用务必于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前向招标公司缴纳。 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12日15: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6年4月12日15:3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9、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 0595-86382701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4条的约定。
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或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联系人:小张、小郭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相关材料; (3)所投药剂必须有农药三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书(以上三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18 至 2016年03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索取招标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直接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索取招标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直接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相关材料;
(3)所投药剂必须有农药三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书(以上三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