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建设数字档案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实施,招标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重新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
2.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建设数字档案项目
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5YXDL)124号 (重新招标)
2.2项目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内。
2.3本次招标范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包括所需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档案数字化服务等工作。
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供应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厂家或经销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证书、3A信用等级证书;
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核心设备(服务器、存储器)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授权厂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本次档案数字化设备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2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报名及投标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2012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报告,单位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要求投标人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技术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报名及投标时提供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证明;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 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单位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报名时提供廉洁承诺函;
3.4 参与报名及投标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报名及投标时提供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等报名时按资格要求的内容出示原件。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时间: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层1918房间)
五、廉洁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进行廉洁资格审查,只有通过廉洁资格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一步投标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报名时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廉洁资格审查须知》和《廉洁资格审查表》,应按照《廉洁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准备相关的书面资料及扫描件电子版(JPG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报送并接受廉洁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人报送的廉洁资格审查资料。
廉洁资格审查地点:郑州经开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一楼门岗东侧大厅(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石楠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廉洁资格审查的单位,请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时间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7街3号中华大厦19层1918房间)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招标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玉军 沈政 周圆芳 位小坤
联系电话:0371-69092276 传真:0371-69092276
电子邮箱:hnyx1917@126.com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