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采购监控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采购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采购监控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2016-FZSG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胡
项目联系电话:87767686-62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
联系方式:杨先生,0591-264610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胡,87767686-624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所投硬盘录像机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告为准),须同时提供最新期《节能清单》节选及对应型号节能证书以及3C认证证书。未提供证书、清单节选或提供不完整的其投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7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14:30 至 2016年03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