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扫描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受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扫描服务(招标编号:ZHWZ2016-109FW;采购计划编号:GD-201603-146016-0007)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限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扫描服务。
2. 项目内容及数量:档案电子化扫描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玖拾贰万元整(¥920,000.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不得有外资背景,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没有外资背景(含港澳台)的声明(格式见附件);有外资背景指有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作为投标人股东。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从开具证明的当天算起;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评审现场提供原件供评委核对,或者将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2、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22日~3月28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地点(可选)
1.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时间:无。
2.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地点:无。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13日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4月13日15: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国际科技大厦2楼5号开标厅(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体育中心东北侧)。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2610813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83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李先生、0756-3361205(项目咨询)
邱小姐、0756-3361010(标书售卖)
方小姐、0756-3365756(保证金处理)传真:0756-3361190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