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台江区外环境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台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台江区外环境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台江区外环境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GC-G-2016-FS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芳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312109、8331250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台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福州达道路65号
联系方式:吴文宏 0591-832918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晓芳 0591-83312109、833125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组织和配置消杀人员及消杀设备,应用科学的消杀方法,认真负责地组织及实施消杀服务。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营业范围须包含“除四害”内容;5.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5.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5.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8投标人必须是榕爱卫办【2015】9号《福州市爱卫办关于公布福州市除四害专业服务组织备案名单的通知》的通知中所列名单成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1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0、政府采购政策
10.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