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新县乡镇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县乡镇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新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5】5号、新发改【2015】19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新县乡镇管道燃气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资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15】093号
2.招标内容概况:
2.1项目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人民币,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方自行筹措。
2.2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新县新集镇、沙窝镇、吴陈河镇、苏河镇、八里畈镇、浒湾乡、周河乡、陡山河乡、千斤乡、卡房乡、郭家河乡、陈店乡、箭厂河乡、泗店乡、田铺乡、金兰山办事处、香山湖管理区(除县城规划区和新县城区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经营范围外)。主要内容:
2.2.1建设管道燃气供应站,铺设燃气管网,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户供应燃气,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2.2.2项目由中标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管道燃气实行政府定价,相关产品和服务价格依照微利保本原则。
2.2.3管道燃气企业的办公、生活、生产、建设等用地均由中标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建设。
2.3特许经营期限:自授权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向招标人进行移交,资产归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资产处置以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特许经营者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2.4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必须对外供气服务。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并有管道燃气建设运营的设施、设备;
3.2投标人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4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资金和融资能力;
3.5投标人达到管道燃气中压供气能力为5万户以上(含5万户)或日供气规模50万立方米以上(含50万立方米)的企业标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5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贸招标”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万元。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县人民政府网》及《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 人:新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新县城关潢河北路
邮 编:465550
联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376-2951876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
联系 人: 项女士
电 话:0376-3275678
邮 箱:xxzb2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