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公安局新乐市公安局执法场所信息化建设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1 19: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新乐市公安局执法场所信息化建设提升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33120020060
项目联系人:崔明琪
项目联系电话:13393033636
采购人:新乐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新乐市长寿路16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8599717
代理机构:河北世诚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99号新天地自然康城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862068
预算金额:16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4月1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3-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路东岗怡园3-2-50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具有河北省公安厅颁发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备案证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厂商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须按上述要求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主要产品摄像机、球机、高清刻录主机、磁盘阵列生产厂商应具备3A级信用等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④以上资料携带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⑤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⑥为保证软硬件按设备的售后服务,投标产品的设备厂商在河北本地具有独立分公司5年以上,并设有售后服务工作站。提供当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证明。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要求与一期执法办案审讯系统兼容、并与一期工程建设设备软件无缝对接。
备注:
项目名称:新乐市公安局执法场所信息化建设提升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33120020060
项目联系人:崔明琪
项目联系电话:13393033636
采购人:新乐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新乐市长寿路16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8599717
代理机构:河北世诚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99号新天地自然康城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862068
预算金额:16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4月1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3-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路东岗怡园3-2-50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具有河北省公安厅颁发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备案证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厂商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须按上述要求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主要产品摄像机、球机、高清刻录主机、磁盘阵列生产厂商应具备3A级信用等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④以上资料携带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⑤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⑥为保证软硬件按设备的售后服务,投标产品的设备厂商在河北本地具有独立分公司5年以上,并设有售后服务工作站。提供当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证明。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要求与一期执法办案审讯系统兼容、并与一期工程建设设备软件无缝对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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