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清原县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田节水改造预制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清原满族自治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原县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田节水改造预制件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原县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田节水改造预制件项目
项目编号: lnmj2016-3-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海波
项目联系电话:024-5302305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原满族自治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清原县清原镇
联系方式: 黄海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工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1-261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具备生产、送货和同施工队协调中转货物能力);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为产品的生成厂家;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6.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参与抚顺市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合格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6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法人代码证和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序列号及最近至少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4日 13:4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4日 13:45
六、开标地点: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即日起至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