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秸秆腐熟剂采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潜山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秸秆腐熟剂采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QSZBCG2016—037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1日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潜山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秸秆腐熟剂采购
1.2采购人:潜山县种植业管理局
1.3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潜山县(16个乡镇)
2.2采购规模:液体腐熟剂,小包装:2公斤/瓶(每亩用一瓶),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投资规模100万元
2.3 供货周期:30个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2供应商必须是秸秆腐熟剂的生产商。
3.3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证(水剂)。
3.4供应商须提供安徽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土肥技术推广部门出具的田间试验示范产品效果显著报告。
3.5供应商须具有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6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3月21日至2016年0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县政务中心附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含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秸秆腐熟剂采购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县政务中心附楼三楼)]办理收据手续,凭上述收据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并出示、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1)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出示身份证;
(2)经办人是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出示人社部门出具的本人近一年在其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及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潜山县种植业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舒州大道755号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人:高群群
电 话:13855675657 电 话:0556-8931069
传 真: 传 真:0556-8931069
8.其他要求
8.1购买了招标文件,因故放弃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采购人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