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餐厅及校园10KV箱式变电站改造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北师范大学餐厅及校园10KV箱式变电站改造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餐厅及校园10KV箱式变电站改造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DSZG2016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振山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0998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5099072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东北师范大学餐厅及校园10KV箱式变电站改造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DSZG201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餐厅及校园10KV箱式变电站改造设计已由学校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餐厅及校园10KV箱式变电站改造设计
2.2标段划分: 本部校区校园10KV箱式变电站、终端箱式开闭站及附属设施改造施工图设计
2.3招标范围:
本部校区校园10KV箱式变电站、终端箱式开闭站及附属设施改造施工图设计。
2.4 项目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
2.5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有5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财务要求: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5 业绩要求: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1日— 2016年3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在东北师范大学7号楼(原期刊社、环科楼)408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一、二标段每份招标文件各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东北师范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申请表》(附件中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14:0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院内
邮编:130024
联系人:陈老师 杨老师
电话:0431-85099072
传真:0431-85099856
电子邮件:dszg@nenu.edu.cn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有5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4财务要求: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3.5 业绩要求: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7号楼(原期刊社、环科楼)40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7号楼(原期刊社、环科楼)40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有5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财务要求: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5 业绩要求: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